在社會行為發展上,一歲半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,
一歲半以上的孩子可以清楚認知到自己和他人是不同的個體,
並且可以學習尊重別人不同的需求。
不過雖然發展到了可溝通的年紀,
卻不代表從此孩子就明白事理,並且能夠遵從規定或約定。
相反的,越大越難管教的例子還是處處可見,
所以,教養是必要並有急迫性的,因為小時不用心教導,長大以後就越難矯正了。
一歲半以上的孩子可以清楚認知到自己和他人是不同的個體,
並且可以學習尊重別人不同的需求。
不過雖然發展到了可溝通的年紀,
卻不代表從此孩子就明白事理,並且能夠遵從規定或約定。
相反的,越大越難管教的例子還是處處可見,
所以,教養是必要並有急迫性的,因為小時不用心教導,長大以後就越難矯正了。
一歲半到四歲之間,正是養成好習慣的關鍵發展階段
因為這年紀的孩子正處於秩序的敏感期,他們內心想了解世界的秩序,並擇『善』固執。
所以教導規矩、說明秩序是陪伴這個年紀的孩子最重要的工作。
小小孩樂於遵從的第一個規定是:物歸原位,
舉凡他的衣服、鞋子、水壺、書包……等等用品,只要告訴孩子一次應該放在哪裡`,
絕大多數的孩子會比成人還要堅持這些東西要回到自己的家。
所以,父母的責任是讓家中環境整潔,並且物有定位,如此孩子自然會遵循這個秩序。
第二項小小孩應該要學習的規定是:尊重別人。
孩子當然不可能這麼快了解到什麼是「尊重」,
但在各種情境之中,父母都要把握隨機教育的機會點,
提醒孩子考慮別人的立場、別人的需要。
舉例來說,我們可以常帶孩子到圖書館看書,
當孩子說話音量過大,就要提醒他小聲說話,免得吵到別人,
甚至先帶他出來,等他說完了再帶他回到現場;
在餐廳吃飯時,也要禁止孩子隨意走動或玩耍,
清楚告訴他,如果他站在走道上會造成別人和服務生的不便。
從小就建立家規是必要的,但不要超過三條,
因為太多的規定變得事事受管束而很難做到,
最後反而沒一事能達到,父母孩子雙方都很挫折。
另外家規定了,就要陪孩子一起遵守,
有些父母自己都習慣在公共場所高聲談笑,
或是家中亂得孩子根本看不出秩序,東西也無定位可歸。
最後只見父母常無效的指責已變油條的孩子,也是徒呼奈何啊!
因為太多的規定變得事事受管束而很難做到,
最後反而沒一事能達到,父母孩子雙方都很挫折。
另外家規定了,就要陪孩子一起遵守,
有些父母自己都習慣在公共場所高聲談笑,
或是家中亂得孩子根本看不出秩序,東西也無定位可歸。
最後只見父母常無效的指責已變油條的孩子,也是徒呼奈何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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